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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5-23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以下简称“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同一日在我省同一家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第一批商店名单详见附件,后续名单更新不再另行通告)购物单次适用“即买即退”服务且实退税额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的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承诺于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17日(含)内自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口岸或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口岸离境,在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即预付金)。
  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的17日(含)内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口岸或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一般规定办理离境退税业务。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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