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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1号-指定交易业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上证函[2025]1717号 发布日期:2025-05-23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
  为提高指定交易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便利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1号——指定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
  本所于2008年7月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业务办理指南(试行)》、2024年10月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时间的通知》(上证函〔2024〕2639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指南第11号——指定交易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5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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