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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5-22时效性:有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3年9月1日起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决定对已试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朴诚乳业承德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公告。我们起草了《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邮编:050011。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11-8698140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
  2025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发布)(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现对已试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的米糠原油、姜黄素、淀粉乳(1%干物)等12种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公告(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X月X日

  附件:
  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序号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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