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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科目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5-22时效性:有效

广大考生: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25〕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免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科目(以下简称“免试《财务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试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免试仅针对专业学位,不包括学术学位),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办理流程
  免试《财务管理》办理流程为:“网上申请、自动校验、两级复核”。即: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采集过程请如实填写符合免试条件的学位信息。报考人员信息采集经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填写免试申请,上传申请材料,提交审核。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通过免试申请查询查看审核结果。
  三、申请材料
  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四、时间安排
  全国统一平台免试申请功能将于2025年6月25日24:00关闭,报考人员应于6月25日之前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填写和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采用虚假信息、欺诈手段、非法取得证明材料等行为通过审核,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申请免试或取消免试资格,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请按照我省申报免试及中级报名时间安排,统筹做好免试申报、中级考试报名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有未能按时完成报名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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