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区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转发给你们,飞机维修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核算要求、享受办法和申请程序比照深国税发[2000]577号通知中有关集成电路退税规定执行。
各分局、区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转发给你们,飞机维修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核算要求、享受办法和申请程序比照深国税发[2000]577号通知中有关集成电路退税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