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告

发文字号:穗地税发[2000]441号 发布日期:2000-10-20时效性:无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府办[2000]87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12%。为做好征收管理,现将我市(含番禺、花都两区,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0年1-9月(税款所属时期)的娱乐业因适用税率调高2%所增加的应交营业税税款及相应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在2000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申报补缴娱乐业营业税税款。
  二、凡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应自2000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为10月)起按12%税率申报缴纳娱乐业营业税。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述规定税率自行申报缴纳或补缴娱乐业营业税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