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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0]1434号 发布日期:2000-09-15时效性:无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改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体制作出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计委定价管理的故宫、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天坛、云岗石窟、上海博物馆、拙政园、龙门石窟、泰山、黄山等 10个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权下放到景点所在地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二、西部地区的 10个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的定价权已先期下放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故宫、颐和园等 10个景点门票定价权下放后,景点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门票价格时,也应报我委备案。
  上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把握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幅度和调价间隔时间,保持不同种类景点之间的合理比价和同类景点之间的合理差价,防止出现盲目攀比涨价现象。
  四、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其他价格管理事项,依照修订后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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