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