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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国税二[2000]111号 发布日期:2000-06-13时效性:无效

沈阳、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沈阳、营口卷烟厂生产的2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重新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沈阳卷烟产辽叶红 25×(64+20) 32.48元/条硬盒翻盖(200支)(下同)
  沈阳醇香     25×(64+20) 24.79元/条
  硬盒翻盖蓝翎   25×(64+20) 21.36元/条
  硬盒翻盖生产醇香 25×(64+20) 21.36元/条
  硬盒翻盖沈阳佳品 25×(64+20) 13.68元/条
  硬盒翻盖生产佳品 25×(64+20) 15.38元/条
  硬盒翻盖红古瓷  25×(64+20) 12.82元/条
  硬盒翻盖蓝辽叶  25×(64+20) 12.82元/条
  硬盒翻盖溪水洞  25×(64+20) 14.36元/条
  硬盒翻盖顺牌   25×(64+20)  11.54元/条
  硬盒翻盖营口卷烟厂精营烟25×(64+20)55.56元/条
  硬盒翻盖特大会堂 25×(64+20) 64.10元/条
  硬盒翻盖精大会堂 25×(64+20) 64.10元/条
  硬盒翻盖高营烟  25×(64+20) 25.64元/条
  硬盒翻盖红力士  25×(64+20) 11.11元/条
  硬盒翻盖金卡力士 25×(64+20) 19.65元/条
  硬盒翻盖蓝力士  25×(64+20) 8.63元/条
  硬盒翻盖直良辰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直钢都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八角鸭绿江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鞍山   25×(64+20) 8.63元/条
  硬盒翻盖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省局《关于调查1999年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辽国税二[2000]40号)规定,暂按1999年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00年4月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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