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2000年5月9日鲁地税函[2000]100号](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2000年5月9日鲁地税函[2000]10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