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非机动三轮客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各征管分局:
经研究,现决定对浙嘉地税征[1998]130号文下发的非机动三轮客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非机动三轮客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如下:
种类 月定额 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非机动三轮客车 800元 2%
(全日制)
非机动三轮客车 500元 2%
(单、双日制)
调整后的非机动三轮客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从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