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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0]165号 发布日期:2000-03-24时效性:无效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省局现就年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是否需要粘贴合格标识,以及标识的印制和具体格式由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验证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略),下称《统计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各市国家税务局在电子邮件内的《统计表》上填写年审情况后,连同年审总结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自2000年起,除有新的规定外,各地按省局制订的年审办法的要求,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工作,省局不再专门行文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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