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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辽价费字[2000]12号 发布日期:2000-03-13时效性:无效

辽宁银华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辽银办[2000]8号)收悉。
  根据你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和达到的质量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4元(含中央空调费)的标准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上述标准有效期为一年,自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止。请你公司速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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