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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鲁国税征[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01-28时效性:无效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378号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鲁国税征[1999]27号和鲁国税函[1999]31号文关于增核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新增样式普通发票工本费和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专用卷筒式发票制作成本,现将其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无碳纸(压感)防伪发票:
  32K,联四印制,3联×100份,每本8.50元,每增加一联,加收2.50元/本,如增加联为普通纸,每增加一联,加收0.50元/本。
  二、无碳纸(压感)机外发票:
  128K    3联×1份0.10元
  72K    3联×1份0.25元
  60K    3联×1份0.30元
  21K    3联×1份0.70元
  以上发票增减联次按每联平均标准相应调整价格,增加联超过0.15元的按0.15元/联收取。
  三、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规格         份/卷   底纹或水印纸   无碳压感纸
  (单联)       (二联)
  44mm×127.00mm   100      5.10      6.70
  44mm×133.35mm   100      5.20      6.90
  44mm×152.40mm   100      5.40      7.40
  56mm×127.00mm   100      5.50      7.60
  56mm×133.35mm   100      5.60      7.80
  56mm×152.40mm   100      5.80      8.30
  68mm×127.00mm   100      5.90      8.60
  68mm×133.35mm   100      6.10      8.80
  68mm×152.40mm   100      6.30      9.30
  75mm×127.00mm   100      6.30      9.50
  75mm×133.35mm   100      6.40      9.70
  75mm×152.40mm   100      6.60      10.20
  80mm×127.00mm   100      6.50      10.00
  80mm×133.35mm   100      6.70      10.40
  80mm×152.40mm   100      7.00      11.00
  以上发票为200份/卷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发票工本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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