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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会[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03-2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财会监督、深化监管改革,持续提升代理记账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有力促进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做好2026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强人力和物力保障,确保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有序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2025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一)认真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督促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专职从业人员信息、代理的客户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等,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二)加强备案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与代理记账资格取得条件相关信息的审核,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填报代理的客户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的指导,确保代理记账机构报备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进一步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常态化治理,在总结此前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未按规定备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联合有关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有照无证(含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另行下发)。要坚持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利用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发现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实施更加精准高效的管理。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兴领域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党建引领作用,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责任,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两个覆盖”(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建强行业协会党组织,推动党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党组织应建尽建,强化党建引领行业自律,加强对负责人的政治把关和监督管理,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行业监管、诚信建设与业务监管的全过程,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财会〔2018〕32号)规定,认真做好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6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各市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协会党建情况、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创新举措等。
  对于存在未持续满足社会团体成立条件、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实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化水平提升。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市财政局应当根据2025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地区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书面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电子版上传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联系人:覃籍峣、刘园
  联系电话:0771—5331557、5310695
  电子邮箱:kjc@czt.gxzf.gov.cn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 广西财政厅
  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2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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