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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发布日期:1999-05-27时效性:无效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这在税收政策上是很明确的。但最近接基层局反映:售票点取得手续费一般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导致税收流失。为此,各基层局应对所辖航空公司售票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重申如下: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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