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启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印章式样附后)。该印章用于价格监督检查涉及的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印章式样
为了适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启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印章式样附后)。该印章用于价格监督检查涉及的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印章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