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增值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鲁地税二字[1997]138号 发布日期:1997-07-02时效性:无效

威海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资产重估增值增加帐面价值和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威地税二字(1997)第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财会二字[1995]25号文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除上述情况外,对资产进行的评估或重估增值部分均不得增加帐面资产价值,也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此复。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