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1997]51号 发布日期:1997-05-15时效性:无效

进贤县地方税务局:
  接你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进地税字[1997]28号)称:铁道部电器化工程局二处二段一队承建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其工程指挥部设在进贤县境内,要求省局对该队承建上述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予以明确。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该队承建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应纳营业税由你局负责统一征收。
  特此批复。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