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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综[2026]11号 发布日期:2026-03-20

各市(县、市)财政局、医保局、金融监管分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扎实开展好全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2026年3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水平与公共服务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依托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我区现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通过对接国家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跨省数据共享与应用通道。建设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跨省票据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与信息反馈等“一站式”服务,最终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电子化跨省报销,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全区各类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全区所有种类财政电子票据全面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实时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西公共服务平台)及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
  (二)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模块。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托广西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设并完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模块,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主要功能包括:
  1.票据归集。注册数字账户后,自动归集本人(本单位)在我区的财政电子票据;可以通过列表查询的方式,查询归集在其他省份的财政电子票据;也可以通过手动输入或扫码方式,归集本人(本单位)线下方式获取的财政电子票据。
  2.状态查询。在广西公共服务平台输入财政电子票据三要素信息(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或者通过“广西财政电子票据”支付宝小程序实时查询财政电子票据状态,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报销、换开、冲红等状态信息。
  3.真伪鉴别。报销单位通过与广西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上传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可以实时跨省鉴别财政电子票据真伪。
  4.报销锁定。报销单位通过单位数字账户或者系统对接方式,向广西公共服务平台发起财政电子票据报销锁定请求,由开票省份将报销中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锁定,报销单位拒绝报销或完成报销后进行自动解锁。锁定中的财政电子票据不能进行冲红、换开等操作,其他单位也不能同时进行报销申请。
  5.报销反馈。报销单位通过单位数字账户或者系统对接方式,将财政电子票据报销报销时间、报销金额等报销信息通过广西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到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由开票省份记录报销信息,以防止重复报销、违规多头报销等问题。
  (三)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是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归集、授信流转和状态同步等功能的全国通用账户,包括个人数字账户和单位数字账户。个人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交必要信息实名注册数字账户,用于归集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以及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业务。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制定我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业务场景调研,梳理现有业务流程与信息系统现状。选取部分地区、部分单位作为试点地区和机构。
  (二)系统开发与改造阶段(2026年4月1日—9月30日)。按照财政部规范文件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数据标准规范、接口规范等文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启动跨省报销应用模块和数字账户体系开发建设工作。开展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制定数据加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备份恢复等安全策略与技术方案。相关开票单位按照财政部规范要求进一步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填列,满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相关报销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部统一规范完成本单位相关信息化平台改造,实现与广西公共平台业务数据流转交互。
  (三)部署联调及试运行阶段(2026年10月1日—11月14日)。在财政部指导下开展省部联调,完成互通互享。在试点单位模拟真实业务场景,与其他省开展业务流程验证,分别就数字账户报销方式和接口查验报销方式进行全链条全流程试运行,实现跨省报销服务。
  (四)正式上线及功能完善阶段(2026年11月15日—12月31日)。总结前期跨省报销工作经验,正式上线面向全区所有种类财政电子票据的跨省报销应用功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公众了解和使用跨省报销服务。建立常态化运维和优化机制,根据运行情况和反馈,持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应用场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及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工作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我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与其他省份的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试点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三)保障安全运维,防范各类风险。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数据传输安全、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制定应急预案,提升系统容灾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和报销单位窗口、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的便利性和操作流程,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全面推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营造良好氛围。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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