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兖州矿业集团总公司向用户收取的装车费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鲁地税流函字[1996]11号 发布日期:1996-10-04时效性:无效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济地税流字[1996]第25号请示收悉。兖州矿业集团总公司销售煤炭时兼营装卸业务,其向用户收取的装车费单独开具发票,单独记帐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此项装车费收入属于营业税的装卸劳务,其性质是向用户提供装卸劳务取得的收入。因此,对兖州矿业集团总公司取得的装车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此复。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