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鲁地税征字[1996]3号 发布日期:1996-01-23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认真执行省地税局已颁发的《关于启用“山东省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4]1号 )、《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鲁地税征函字[1995]5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纳税业户跨区经营活动的税收征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纳税业户跨区的经营活动纳入计算机管理。条件尚不具备的也必须尽快建立各种手工台帐,并严格外出经营证的填开、登记、注销、核查手续,以加强对跨区经营活动纳税人的控管。
  二、对于未持当地税务机关颁发的外出经营证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外来纳税业户,我省地税机关应视同当地纳税业户进行税收征管。对于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地税机关可令其交纳税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未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对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行为的,可按《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外出经营证仍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