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1995-06-05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1995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