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转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铃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手续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赣税发[1994]35号 发布日期:1994-01-14 南昌市税务局: 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抄宇[1994]2号抄告单称“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江铃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手续费收入……不计入营业收入,不交营业税”。 特此转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