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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国营农牧渔良种场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和《国营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农字[1992]38号 发布日期:1992-0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牧渔林)厅(局):
  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联合颁发的《农业三场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和农业部、财政部1979年颁发的《国营农业三场会计制度(试行草案)》施行以来,对加强国营农牧渔良种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起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国营农牧渔良种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和内部承包管理责任制的需要,财政部、农业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国营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情况,修订了《国营农牧渔良种场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和《国营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试行),现随文颁发你们,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函告财政部、农业部。
  附件:一、国营农牧渔良种场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略)
     二、国营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试行)(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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