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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87]35号 发布日期:1987-03-07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现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车船,按车船使用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三?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保险公司的车船,均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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