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 发布日期:2025-07-01时效性:有效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