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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府办[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3-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6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把握完成节点,全力推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地实施。
  二、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指导监督,优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三、各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本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0日
  2026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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