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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注协[2026]34号 发布日期:2026-04-30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有关要求,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就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会籍关系在天津市的注册会计师。
  市注协将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同步开展挂名执业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2025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5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2025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在2025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检查。
  三、年检方式与步骤
  (一)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其中,手机号码变更或者注册信息中没有手机号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补充手机号码后方能进行密码找回。
  操作过程中如遇到系统使用问题,可联系中注协技术支持:010-88250337/0338。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
  (二)事务所自查。
  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对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将要求重新自查,以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化管理。
  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提交年检申请之前,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工作。对于存在不继续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需将《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附件1)和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同报送市注协。
  (三)注册会计师申请。
  注册会计师确认基础信息后,上传相关材料提请年检,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附件2)。
  (1)人脸识别功能是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完成身份验证,要求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人脸识别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关于现场核验。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须由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将名单报送协会,协会统筹安排相关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核验,具体到场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注册会计师本人须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核验。
  (1)“社保证明材料”,在职注册会计师应上传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离退休证明材料”,离退休注册会计师应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
  (3)“完税证明材料”,上传2025年度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
  (4)“其他材料”,上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市注协审核。2026年已注销或已申请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年检申请。
  (四)事务所复核。事务所应于6月5日前,对注册会计师提请的年检信息进行复核,并在“其他材料”中上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完成年检申报提请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五)市注协审核。市注协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将在系统上退回,由本人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
  (六)检查结论。市注协将于9月底前,完成年检审核并在市注协网站上对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打印个人年检二维码。
  五、年检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注协将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务必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注册会计师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绑定手机号)、照片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更新后的信息将同步对接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强化监督
  为强化注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市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联系电话:022-23399407邮箱:zxzcb@tjicpa.org.cn
  举报电话:022-23287885邮箱:zcjgk@tjicpa.org.cn
  2026年4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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