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摩纳哥产品按优惠税率征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8]10号 发布日期:1998-09-25时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摩纳哥的产品按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