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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19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商务部将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从产品、品牌、文化、行业、出海等五大方向,以试点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一批老字号品牌汇聚、地域特色鲜明、历史底蕴深厚、综合效益良好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服务平台等,助力老字号树品牌、拓市场、促消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字号集聚发展经验模式。“十五五”时期,打造一批老字号新业态典型项目,建设一批老字号新消费典型载体,树立一批老字号全球化典型平台,推动老字号提升产品与服务品质,实现集聚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试点方向
  (一)产品集聚。依托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实体商业设施,以及高铁站、飞机场、高速服务区、口岸等交通枢纽商业配套设施,打造老字号产品集合店;依托电商平台、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开设老字号线上专营店、专题频道,与电商直播基地、文创设计中心等新业态联动,推动产品研发、联名合作、场景创新深度融合。
  (二)品牌集聚。依托步行街(商圈)、特色商业街区、产业园区及线上平台等多维载体,打造一批老字号品牌旗舰店、总部基地、品牌空间,与首发首秀首展、城市艺术空间、市民中央厨房等新型业态融合发展,通过空间集聚与资源整合,强化品牌叠加效应。推动老字号与国货“潮品”、时尚潮牌、国际品牌开展联名合作,实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
  (三)文化集聚。立足地方商业、文化和旅游特色资源,挖掘老字号品牌价值、文化内涵,在博物馆、图书馆、公园景区、历史建筑等设施中打造老字号文化体验空间、专题展示空间,营造“可观、可感、可购”的文化消费新场景,构建老字号常态化文化传播平台。
  (四)行业集聚。聚焦老字号相对集中的食品、餐饮、中医药、工艺美术等行业,深度挖掘行业共性特点与发展需求,组织老字号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领域开展协作,联合发布行业标准、举办专题活动,面向消费者打造行业展示空间。充分发挥老字号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老字号产业集群。
  (五)出海集聚。整合跨境服务机构、联动境外服务平台构建多方协同的老字号出海服务机制,组织老字号企业组团参与国际展会、商贸交流活动,探索设立老字号海外展销中心、海外仓配体系与跨境电商专题频道;在海外商圈、文旅地标设立老字号产品集合店、品牌旗舰店等,助力老字号实现从“走出去”到“融进去”的可持续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老字号品牌集群。
  三、组织实施
  (一)编制试点方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意愿的单位参与试点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编制《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围绕产品、品牌、文化、行业、出海等一个或多个方向,科学谋划老字号集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
  (二)开展试点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方案进行审核,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寄送商务部。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确定试点名单。
  (三)抓好试点实施。试点单位应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具体任务、明确工作分工、有序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学习借鉴品牌培育、业态创新及出海拓展等方面的成功实践,支持院校、智库、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试点工作,提供服务支撑。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进试点工作进展,研究分析老字号集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举措,总结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展示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成果,进一步推动老字号聚企成势、抱团发展。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王义涵 张晟瑄
  联系电话:010-85093776 85093774
  附件:
  1.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指南
  2.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书
  商务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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