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16号 发布日期:1996-05-16时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 按国务院通知,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