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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公开征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19

  2024年5月以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重庆市分局扎实推进银行办理企业外债登记业务试点,允许重庆市辖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试点业务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企业、银行反馈较为积极、正面。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重庆市分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修订完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满足企业、银行新的政策诉求,提高业务办理的准确度、便捷度。《实施细则》共计16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一下途径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1号楼311室;
  2.电子邮件:jkk0115@126.com。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6年3月1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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