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6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26-03-18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