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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00〕19号 发布日期:2000-10-01时效性: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秩序,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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