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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说明——行业科目对照表说明(六)

发文字号:财统〔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2)潜亏挂账:反映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列而未列入当期损益核算的有关费用。包括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费用。

  ①应提未提: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提未提或未足额提取的累计折旧、坏账准备等。

  ②应摊未摊: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摊未摊或未足额摊销的各种成本费用。

  (3)其他不良资产:

  ①三年以上应收(预付)账款:反映企业通过清理查明的账龄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尚未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净值,不包括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中“应收(预付)外汇账款”单独列示,反映企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尚未收回的各种外汇账款。

  ②长期积压商品物资:反映企业通过清理查明的各种长期积压(一般指一年以上,特殊商品物资指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一个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存货)的净值。

  ③不良长期投资:反映年末长期投资余额中,由于被投资企业濒临破产、倒闭或项目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全部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投资额,包括不良直接投资、不良证券投资和不良房地产投资等。

  3.长期借款:反映企业长期借款的年初、年末及本年增减变动情况。其中“年初未还数”与“年末未还数”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企业公有住房制度改革情况:

  (1)当年发放的住房补贴(补助):指企业当年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各项住房补贴、补助。

  (2)当年出售公有住房原值:指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账面原值。

  (3)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指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全部收入。

  (4)当年出售公有住房净亏损额:指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抵减其账面净值、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各项税费后的差额,如抵减后为盈余,以“-”号填列。

  (5)结转的住房周转金余额:指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规定,将企业原有住房周转金余额结转计入本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如住房周转金为借方余额用“-”填列。

  其中:对因结转住房周转金而形成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年终经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依次冲减公益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的数额应单独列示。

  (6)因住房周转金形成的年末未弥补亏损:指企业因结转住房周转金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负数,依次冲减公益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后仍不能弥补的数额。

  5.本年投入科技开发费用:反映企业本年用于科技开发的全部费用,其中企业自筹资金用于科技开发的费用在“本企业投入”项目中反映。

  6.企业自办基础教育:反映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数量、教职工人数,以及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教育经费等情况。

  7.企业自办医疗卫生机构:反映企业自办医院(不包括保健室、医务室、卫生所等)的数量、职工人数,以及企业当年实际拨付给这些机构的经费等情况。

  8.企业本年支出的社会性其他费用:反映企业本年支付的城市建设及增容费、城市环保及绿化费、捐赠、赞助等社会性其他支出项目。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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