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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编制说明(一)

发文字号:财统〔2000〕4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附件二:

  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

  〔国有境外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下称境外企业集团)。

  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中央直属集团(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二级境外企业属于此范围。地方政府直接在境外设立的境外企业集团也属此范围。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及从事其他境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称境内投资单位)。

  (三)在第二条中所述境内投资单位举办的境外企业。

  本报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级境外企业填报,所属的二级以下(含二级)企业的有关数据应合并汇入一级境外企业数据中。

  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帐性质的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境外办事机构的有关情况也应在本套报表中反映。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由封面信息、资产负债表(会年外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外02表)、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会年外03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会年外04表)、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会年外05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会年外06表)构成。其中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会年外06表)由软件自动计算生成。

  三、填报要求

  (一)境外企业集团

  1.境外企业集团应做好编制合并报表和指导下级企业填报报表的工作。境外企业集团应分户录入所属一级子公司及集团本部的报表,在完成所属一级子公司分户报表的收集、审核工作后,连同集团本部报表进行合并上报。

  2.境外企业集团本部应视同子公司填报本套报表,如无境外办事机构,则不需填报会年外05表。

  3.境外企业集团所属的一级子公司应填报封面、会年外01表、会年外02表、会年外04表。境外企业集团所属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子公司的有关数据应合并汇入一级子公司。

  4.境外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以通过录入差额表方式利用计算机软件产生本集团的合并报表,也可以直接录入合并报表。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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