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编制说明(三)

发文字号:财统〔2000〕4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四、分户填报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中文名称:指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的中文全称。

  2.注册地点:根据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实际注册国别和注册地区填列(应填至城市名)。

  3.单位负责人:指填报该套报表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上报时需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4.企业联系电话:填报该套报表的企业(单位)应当完整填列驻在地国家和地区代码、长途区号和电话号码。

  5.编制日期:指本套报表编制完成并加盖公章的实际日期。

  (二)封面右边

  1.企业代码:本代码包括三类,即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集团)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境内投资单位代码应按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报,境外企业的代码应由境外企业集团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编制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统一编制并下发,如有上年代码应与本年代码衔接一致。

  (1)境外企业集团三类代码的填报方法:

  ①集团企业填报合并报表的企业代码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本企业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集团企业本部填报企业代码时,视为集团一级子公司,三个代码一致。

  采用差额表方式生成集团合并报表时,差额表的企业代码比照集团本部企业代码的填报方法。

  ③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企业代码,按规定填报三类代码。

  (2)境内投资单位、境外企业三类代码比照境外企业集团填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