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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编制说明(七)

发文字号:财统〔2000〕4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三)表内关系

  1行=(2+3+6+7+8+9+10)行;

  6行=(4-5)行;11行≥12行;

  14行=(15+16+17+18)行;

  20行=(14-19)行;

  24行=(1+11+20+21+22+23)行;

  25行=(26+27+28+30+31)行;

  28行≥29行;33行=(25+32)行;

  35行=(36+39+40+41+42)行;

  36行≥37行;37行≥38行;

  48行=(33+34+35)行;24行=48行。

  六、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外02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上年数反映各项指标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本年数反映各项指标本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二)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佣金收入、物业经营收入、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各项主营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3.营业费用:反映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燃料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营业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等。

  4.营业税金: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各项营业税金。

  5.管理费用: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7.汇兑损失:反映企业经营外汇业务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减汇兑利益)。

  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向国内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9.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0.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1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如为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或调增以前年度亏损的,以“-”号填列。

  12.利润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所得税: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年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14.少数股东损益:反映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其子公司本期净利润中所占的数额。

  15.净利润:反映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利润。本年度实现的净亏损以“-”号填列。

  16.年初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

  17.应付利润: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其中,应付给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18.提留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提留的各项准备。其中,母公司将从子公司应上交的利润中扣除并留给子公司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19.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提留的各项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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