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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五)

发文字号:财统〔2000〕3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三)表内和表间关系

  四、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4表)

  本表主要反映邮电企业的通信业务成本、存货、预收帐款和邮政专业利润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邮政电信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填报本表的邮政电信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4”。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1.本年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总额:反映应交国家财政的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年邮电附加费收入总额:反映应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6行≥(7+8+9+10+11+12+13)行;

  14行≥(15+16)行;17行≥(18+19)行。

  2.表间关系:

  14行=会年企01表16行年末数;

  17行=会年企01表51行年末数。

  五、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5表)

  (一)填报范围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农口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农垦、水产、农牧、森工、华侨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具体包括农场和农垦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商品流通、运输、服务等企业;水产养殖、捕捞及水产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属于企业性质的农业良种场、种畜场、渔种场、园艺特产场(只限于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陕西、青海等七省、自治区)和畜牧部门直属的牧工商公司、兽医药械公司、畜禽厂、兽药厂、加工厂;森工采伐和林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木材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供销等企业。

  (二)填报要求1.填报本表的农口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5”。

  2.表中指标应以2000年末或2000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主管部门本年实际上交的所得税由主管部门填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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