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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十)

发文字号:财统〔2000〕3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6行=(3-2+5-4)行;

  7行=〔2×6/(2+4×9)〕行;

  8行=(4×7÷2×9)行;

  9行=(10+11)行;

  13行=26行;

  15行=(3-16+5)行;

  16行=(4+8)行;

  26行=22-23-24-25)行。

  2.表间关系:

  3行=会年企02表32行本年实际数。

  九、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9表)

  (一)填报范围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旅游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1.填报本表的旅游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9”。

  2.表中指标应以2000年末或2000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汇编企业户数:反映填报单位汇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其中旅行社户数、旅游饭店座数、旅游车船公司户数、旅游商贸公司户数应单独列示。

  2.实现的外汇结汇收入(美元):反映企业向银行实际结汇的外汇收入。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3.旅行社应收境外账款(美元):反映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为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等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4.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反映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5.旅行社营业收入净额和旅行社营业成本净额:反映旅行社营业收入总额和营业成本总额扣除拨付的房、餐、车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净额。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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