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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十一)

发文字号:财统〔2000〕3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十、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10表)

  本表专用于反映供销合作社企业全年经营农资、棉麻、羊毛、茶叶、再生资源等大类商品的销售、利润和资金情况以及供销合作社企业特有的有关情况。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不用填报此表。

  (一)填报范围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城镇集体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供销合作社指标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1.填报本表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填列“10”。

  2.本表根据现有的经营商品的类别分别填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1.上交国家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包括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2.上交合作发展基金:反映企业本年按照有关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提取的各种经营积累性基金。

  3.税前处理亏损挂帐: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所得税前处理以前年度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对比期初余额分析填列。通过财政等部门弥补的政策性亏损挂帐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四)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8行=(1+8+13+15+17)行;

  1行=(2+4+6)行;

  8行=(9+11)行;

  2行≥3行;

  4行≥5行;

  6行≥7行;

  9行≥10行;

  11行≥12行;

  13行≥14行;

  15行≥16行。

  2.表间关系:

  1行13栏=会年企01表73行年末数。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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