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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二)

发文字号:财统〔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八、中央各部门(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应认真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并积极做好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和各地区要在细致组织层层会审的基础上,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及与各业务口上报数据衔接一致,并于2001年4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有关业务司各一份)。分报的内容包括:

  (一)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的内容包括:汇总报表、编制说明(企业集团上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一份,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一份。

  (二)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上报财政部各有关业务司的内容包括:归口管理企业汇总(合并)报表和编制说明(企业集团上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归口管理企业汇总(合并)数据软盘和行业基层企业分户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一份。

  (三)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年报汇总机构在年报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并于2001年5月31日前将会计报表分析报告上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有关对口业务司各一份)。

  (四)中央各部门(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上报财政部的汇总(合并)报表和汇总数据软盘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基层分户数据软盘仍以“元”为金额单位。

  (五)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凡各级财政部门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单位),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的具体要求,财政部将另行发文。

  (六)报表格式中的《现金流量表》由各级企业分户填报,只收集分户数据,不进行汇总或合并。

  九、各企业(集团)上报2000年汇总(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原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关闭破产及重大投融资活动等;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等重大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

  财政状况说明书应对企业年度内的财务收支、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及经营业绩和存在的不足。

  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部门、各地方在报表的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

  附件:

  一、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表〕

  二、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说明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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