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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说明(四)

发文字号:财统〔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13.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

  (7)6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类报表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

  (8)7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4.报表类型码:指企业录入的报表在计算机处理时确定的属性码,具体包括: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额并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15.备用码:各部门、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会年企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2.表内“年末数”指标以企业年终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3.表内“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做解释的,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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