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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说明(二)

发文字号:财统〔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种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向同级财政(国资)部门申领临时代码并使用。企业在领取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一致。集团公司本部有经营并就其自身情况填报本套报表时,视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有经营并就其自身情况填报本套报表时,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三级以下企业并入三级填列。

  注:本套报表中所称“集团企业(公司)”特指以产权为纽带、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当本企业由多个企业投资举办时,应将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视为上一级企业;若股份比例相等,则应协商确定一家股东视为上一级企业。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及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县县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23”。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填报。

  如:隶属各省“外经委(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外经贸部”代码“322”。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主管部门的代码。各地方部门、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不能对应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代码。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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