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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二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的通知(二)

发文字号:财统〔2000〕4号 发布日期:2000-09-25时效性:有效

  四、《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美元,其他外币折合成美元时,以2000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本位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五、本套报表为境外企业向财政部门上报的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各中央部门(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对所属境外企业类报表数据审核无误基础上,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有关业务司各一份)。

  (一)汇总会计报表(金额单位为“千美元”)一式两份。

  (二)会计报表附往一式两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3、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软盘一式两份。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两份,应于2001年8月31日前上报。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境外企业会计类报表的合并或汇总范围、户数;

  2、境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

  4、资金增减变动情况;

  5、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的简要分析,如应收账款及存货的胀龄分析等;

  6、境外企业驻在国的税收政策及纳税情况;

  7、境外企业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需要说明或反映的其他问题。

  六、《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部门、各地区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

  附件:一、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

  二、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编制说明(附件本报略)

财政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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