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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根据GB/T14885—94摘编整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清办字〔2000〕27号 发布日期:2000-04-10时效性: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各有关企业集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有关社会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我们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4885—94),结合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摘编整理了《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在填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时使用。

  附件: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根据GB/T14885—94摘编整理)

二○○○年四月十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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