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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三)

发文字号:财会〔2000〕12号 发布日期:2000-01-01时效性:有效

  三、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对现行会计监督机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试点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明确有关部门在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中的责任。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会计委派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

  各级政府要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抓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对这项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工作。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权限和经济监管职能的调整,政策性很强,各地要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

  要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深入宣传贯彻《会计法》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研究试点工作如何与国家有关改革措施相配套。

  要坚持依法行政,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又要保证单位依法行使理财权和经营自主权;既要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又要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监督和管理。

  要根据试点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经济规模和产权关系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意发现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有效做法。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

  各地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的原则,注意发现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跟踪了解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使工作逐步深化。

  要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现场会。

  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扎实有效地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抓好。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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