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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一)

发文字号:财会〔1999〕46号 发布日期:1999-01-01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就业机构就业经费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57号),我们制定了《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机构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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