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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一)

发文字号:财会〔1999〕32号 发布日期:1999-01-01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的要求,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8]168号)和《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09号),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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